有关压差要求的部分条文摘录
一、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》GB50736-2012第7.1.5空调区内的空气压力,应满足下列要求:
1 舒适性空调,空调区与室外或空调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,其压差值宜取5Pa~10Pa,最大不应超过30Pa;
2 工艺性空调,应按空调区环境要求确定。
二、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073-2013
6.2.1 洁净室(区)与周围的空间必须维持一定的压差,并应按工艺要求决定维持正压差或负压差。
6.2.2 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之间的压差不宜小于5Pa,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压差不应小于5Pa,洁净区与室外的压差不应小于10Pa。
6.2.3 洁净室维持不同的压差值所需的压差风量,根据洁净室特点,宜采用缝隙法或换气次数法确定。
三、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标准》GB50333-2013
4.0.2 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,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。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等于5Pa,最大静压差应小于20Pa,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或影响开门。
2 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,宜有适当压差,保持要求的气流方向。
3 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,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。用于控制空气感染的手术室应是负压手术室,负压手术室对其吊顶上技术夹层应保持略低于“0”的负压差。
4 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,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。
5 换气次数和新风量除应符合表4.0.1的规定外,还应满足压差、补偿排风、空调负荷及特殊使用条件等要求。
四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》7.5.8 负压隔离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应采用自循环空调系统,换气次数10次/h~12次/h,新风可集中供给。空气传
染的特殊呼吸道患者的病房应采用全新风系统。
2 送风的末级过滤器宜用高中效过滤器,回(排)风口应设无泄漏的负压高效排风装置。
3 宜在床尾或床侧及床尾各设一送风口,回风口宜设在床头侧下方。
4 病房入口应设缓冲室,病区走廊入口宜设缓冲室,卫生间内应设无泄漏的负压高效排
风装置。
5 病房对缓冲间、缓冲间对走廊应保持5Pa负压差,病房内应向卫生间保持定向流。
五《传染病房建筑设计规范》GB50849-2014
7.4.6 负压隔离病房送排风系统的过滤器宜设压差检测、报警装置。
7.4.7 负压隔离病房应设置压差传感器。
7.4.8 负压隔离病房与其相邻、相通的缓冲间、走廊压差,应保持不小于5Pa的负压差。
六、《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472-2008
7.1.6 洁净室(区)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,静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各洁净室(区)与周围空间的静压差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;
2 不同等级的洁净室(区)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;
3 洁净室(区)与非洁净室(区)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;
4 洁净室(区)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。
7.1.7 洁净室(区)维持静压差值所需的压差风量,宜采用缝隙法或换气次数法确定。